近日在湖北武汉,有高空作业的工人(俗称“蜘蛛人”)在降到14层时,发现下方的安全绳副绳不见了,末端有被刀割的痕迹,疑似被人割断。据当事人周师傅说,7月17日他与同事谢师傅在60层高的居民楼外刷涂料,每人系一根主绳一根副绳。“中午下班时主副绳还是好好的”,但下午六点左右降到14层作业时,谢师傅发现14层以下的副绳都不见了,两人遂报警。
根据规范,高空作业需使用“双绳保护”。主绳是核心承重绳,正常情况下由其承载工人的身体重量;副绳则是第二道保险,通常带有自锁器,在主绳失效时给工人的人身安全添上最后一道保障。发挥“兜底”作用的副绳如果断了,人未必会掉下去,但安全系数等于从“双保险”降到了“单保险”,一旦主绳突发意外,工人将从空中坠落,面临极大的风险。尤其是如果在十四层的高度出现意外,等待工人师傅的只有“必死无疑”。“高空作业被割安全绳”,与“潜水被关氧气瓶”一样,受害者面对的死亡威胁是不折不扣存在的。
“砍安全绳”这种行为带有极大的主观恶意,行为人只要是成年人就很难说意识不到其严重性,这决不能以“试试绳子结实程度”“给物业一个教训”等轻佻的理由搪塞过去。但从过往的案例来看,砍断高空作业安全绳是否构成犯罪,又应适用哪条罪名,现实中仍然存在很大弹性。
2024年6月30日,重庆一小区业主因施工纠纷砍断正在32层高空作业工人的安全绳副绳,事后警方认定被破坏的部分绳索不影响施工安全,未造成安全事故,对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割断安全绳主绳导致施工人员坠楼的事也有发生。2017年郑州某小区业主曹某某砍断了在楼外进行装修的工人闫某的安全绳,致使闫某从三层与四层之间坠落受伤,被判故意伤害罪。2018年,浙江温州一小区居民在楼顶使用切割机,不慎割断了正在高空作业的一名工人的安全绳,导致该工人坠楼重伤,居民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
如果造成工人坠落受伤乃至坠亡的话,这种行为当然就是不折不扣的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但若是砍绳行为并未造成坠落后果,如何在法律上定性,是需要讨论的。事实上,即便未造成侵害后果,行为人割断绳子的行为也已涉嫌违法犯罪,并不能轻轻放过。否则,惩罚力度不足就无以建立威慑,无异于宽纵了下一次。
如果行为人砍断的是安全绳的主绳,那么将直接造成危害,即使工人还有副绳保护,也会造成一定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以故意伤害进行处罚,如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后果,就构成犯罪,否则也可以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砍断副绳呢?正常情况下,砍断副绳并不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和风险。但是,普通人通常是不会分辨主绳副绳的,因此其主观恶意与砍断主绳并无二致,即使未造成伤害的后果,也应该进行治安处罚。
在现实中,与“割断安全绳”相似的行为是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并没有造成实际危害。长期以来,除非后果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高空抛物通常只能依照民事侵权索赔。
2019年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故意高空抛物、过失高空坠物都可以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设立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罪”是一种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有高空抛物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即便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构成犯罪,只因其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
相较而言,“割断安全绳”这种行为也具备极大的危害性,即便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应以行为犯论处,追究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任,如此方可威慑心怀不轨者,让心怀不轨者知所进退,不能拿人命开玩笑而不受严惩。